城市或乡镇个体诊所申请开办相关指南|有哪些要求

 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三条规定:

  一、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,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  (一)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,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;

  (二) 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或者医师职称后,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;

  (三)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注: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。


  二、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。

 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,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.不过,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.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,可以自己做法人,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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