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执业药师领证时间:2014年6月16日到6月17日
二、办理需要材料: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,2寸照片1张、1寸照片3张(黑白、彩色均可),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》一式三份、《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》一式一份(表格下载见下面通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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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证书办理地点
1、集中办证地点: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;
2、延后办证地点: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。
四、证书办理须知
(一)证书办理范围:2013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,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。
(二)办理流程: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,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,2寸照片1张、1寸照片3张(黑白、彩色均可),并填写好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》一式三份。其中:1、对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,还需提交单位盖章的《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》一式一份;2、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,还需按照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,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。
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,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,其余办证资料不变,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。如果委托个人办理证书,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,其余办证资料不变,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。
(三)办证注意事项
1、请考生按照规定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合格证书,并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爱护公共财物,遵守公共秩序。因办证人员较多,为提高办证效率,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:
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(点击“证书编号查询”),下载《重庆市 考试报名条件证明.doc》以及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.doc》并逐行填写,张贴好相关照片,然后到办证地点领取证书;
2、请考生按照201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,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,材料不齐、表格未填全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。提供假学历、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,根据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12号)有关规定,由资格复查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、假学历证等,取消考试成绩,两年内不得报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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