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度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通知

  2016年,国家总局飞检工作将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及相关附录要求,开展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符合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及相关附录要求的全项目检查,以及对部分企业开展有因飞行检查。


  要求对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体系核查,市局拟定于3月下旬对检查员进行培训,4月起陆续对全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。在检查中,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的,或不符合项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,企业停产整改;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,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,企业限期整改。涉及违反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,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


  全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高度重视质量体系建设工作,企业负责人牵头,组织专门、专业人员,切实认真学习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并对照企业生产实际,该完善的完善,该整改的整改,不折不扣的达到规范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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