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情况下不能允许开办私人诊所?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开办私人诊所:
(一)国家、集体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;
(二)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或被除名未满三年者;
(三)被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行医资格者;
(四)患有传染疾病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行医者;
(五)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不适合开业行医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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