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解决职业技能鉴定遗留证书问题通知
根据巡视及检察建议书的相关要求,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于2016年9月进行改版的规定,我中心为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巡视整改意见,研究决定对2014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最后一次补充审核,请未取得证书的考生于2016年8月15日17:00前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,我中心将不再予以受理。望考生互相转告,尽快办理。
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3号神玉艺术馆206
联系电话:010-62064268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
2016年7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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