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五种情形将被注销资格
根据卫计委讯:卫计委网站近日印发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明确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。同时还明确提出,存在连续3年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工作等五种情形的,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撤销或者注销。
《办法》提出,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认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:
1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2、受吊销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行政处罚,申请之日尚未重新注册的;
3、受暂停医师执业活动行政处罚,申请之日在暂停医师执业活动期内的;
4、不符合培训条件,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资格的;
5、除第二十四条固定情形外,未经培训基地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。
此外《办法》还提出,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据有关规定,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撤销或者注销:
1、连续3年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工作的;2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被吊销、撤销或注销的;3、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;4、医师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。
来源: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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