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复审时间及相关通知
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,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渝人考[2016]30号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复审分数线
科目名称 | 试卷满分 | 复审分数 |
药学(中药学)专业知识(一) | 120 | 72 |
药学(中药学)专业知识(二) | 120 | 72 |
药事管理与法规 | 120 | 72 |
药学(中药学)综合知识与技能 | 120 | 72 |
二、复审时间
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(工作日)
三、复审范围
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,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,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。
四、复审地点
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(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,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)
五、复审所需手续
1、经单位加盖公章的《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》一份。
2、考生有效的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原件。
3、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,还需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,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。
4、由单位集中办理资格复审,需出示单位介绍信,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,其余复审资料不变;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,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,其余复审资料不变。
六、资格复审注意事项
㈠、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,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,爱护公共财物,遵守公共秩序。
㈡、因复审人员较多,为提高办事效率,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。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,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“资格复审编号查询”。
㈢、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,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,按时参加复审,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,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,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。
㈣、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,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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