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26日,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6〕189号)发布,确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(药学、中药学)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)。
来源:人事考试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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